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蔡小煒律師 - 香港律師會

蔡小煒律師 - 成立於1907年,香港律師會(中國:香港律師會)是專業的公會和律師會在香港的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是香港大律師的等價關係。

律師會由總裁Stephen鴻目前領導,位於永安大廈中環。

歷史

它成立於1907年7月8日作為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當時被稱為香港團律師公會。目前的名字是在1969年通過的2014年,社會經歷了不信任的總統有史以來第一次運動在他的白皮書對城市的自主權公佈的中國在愛國主義是對香港的法官的前提宣布支持[2]劉漢銓林的聲明似乎是違背了其成員的情感,一千人遊行響應白皮書。[3] 100多名上訪者反對律師會林的政治化,要求林撤回其意見及重申對司法獨立的支持。的不信任投票tabler預期林才能在他的防守大型水庫的代理投票打電話。在一個叫於2014年8月14日會議上,林遭遇了令人驚訝的慘敗在非約束性投票,要求他辭職。該動議以2392票對1478,幾乎一半的成員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曾有過的成員接受來自中國企業,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全國政協委員外部壓力的投訴。林辭職2014年8月19日,既沒有道歉也沒有退縮。


- 蔡小煒

蔡小煒 - 香港的法律大槍廝打了法治

蔡小煒 - 香港的法律大槍廝打了法治

香港政府被指控餵養公眾法治的一個誤導性的解釋 - 正義書記後瞬間指責公然挑戰法治的民主運動,後城市的頂級法官堅持尊重原則仍然絲毫未減。

激烈的爭論法治 - 即發軔於當成千上萬走上街頭在九月下旬,在那裡呆79日 - 波及到昨天的年度盛會,推出了新的法律年初。

保羅Shieh永泰律師協會卸任主席,抨擊什麼構成法治,當他走上講台,在市政廳官員的解釋。 “有對行政機關的一部分,越來越傾向於...強調了”遵守法律“方面,”他

“到未經訓練的頭腦還是不成熟的,這聽起來可能很恭敬法治的概念,但在我看來,並在香港大律師的觀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可能有誤導公眾的反效果。 “

,理由是要“依法辦事造成的誤解,認為在社會的許多現象都秉承法律明明他們不是不可避免的後果。法已成為替罪羊或藉口”。

Shieh,法治也包括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他接著,北京對香港的政治改革框架是“不合理的限制”,但沒有理由觸犯法律。

他的地址,隨後的演講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陳國強。全市最高法律官員:“不幸的是,法律在香港的法治面臨的挑戰顯著最近佔領運動...帶來公然挑戰法律的規則。”

他描述了法治的“民主和普選的基石”。他補充:“沒有法治,憲政發展或普選無異於沒有地基的房子。”

被定罪的人對他們的誰是聲稱他們是政治報復的受害者的抗議活動的一部分正在努力爭取“政治本錢”,袁

追求普選和社會正義的“不能,不應該用”為理由對法治的損害行為,他補充

香港頂尖法官也加入在講話中辯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陶李:“不可能有任何的妥協就法治而言這不是從中可以有任何的偏差也不能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有關吧。”

到後來,馬雲認為,公眾尊重法治,現在整個的最近的動盪。 “大多數時候,大多數人尊重法治,”他 “他們尊重法治的佔領運動之前,他們尊重法律的佔領運動後的規則。

“我不認為有任何相反的觀點,人們想到某種方式法治是一件不被尊重。”

法院禁令 - 一次違抗了一個相對小群示威者 - 應該得到尊重,馬雲補充。他還堅持認為政治形成法官的決策沒有參與。 “正義的法院,是政府不能,也不可能是由外部因素,如政治或政治因素的影響絲毫。”

當被問及國務院白皮書在去年 - 這有爭議要求法官愛國 - 馬雲強調,全市享有司法獨立。 “這是不是這是我自己的意見 - 這是基本法什麼。”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蔡小煒 - 香港法

香港的法律是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對於法律體系的憲法框架是由香港基本法規定。按照這一原則'一國兩制',香港的法律框架是基於英國普通法,通過地方立法為輔。在成文法被收集在一個名為香港法律彙編。作為中國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的法律制度是顯著不同,中國的人民共和國(PRC)的。然而,也有少數的中國法律,如涉及國家標誌和符號,在第18條憑藉規定的,適用於香港和基本法附件三。


它們適用於香港,由香港立法機關立法對同一事項:例如,該法關於中國,中國的法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不適用於直接香港;它生效在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香港法律由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表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分離憲法保障直到至少2047。


香港的法律制度,因此類似於英格蘭和威爾士和其他英聯邦國家使用的普通法制度。相比之下,中國的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制度是類似於那些在歐洲大陸與社會主義法律的影響。香港司法機構已經有很長的聲譽,以其公正性和最近評為由北卡羅萊納州是亞洲最好的司法制度智囊團。


- 蔡小煒律師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蔡小煒 - 法律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法律是強制執行的政府執政行為的規則體系。法律可以通過立法由立法機構(導致法規),通過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通常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令,法規,或法官執行。

法律 - 法律是強制執行的政府執政行為的規則體系。法律可以通過立法由立法機構(導致法規),通過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先例(通常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令,法規,或法官執行。個人可以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其中包括可以選擇接受替代仲裁正常法庭程序(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仲裁協議。的法律本身的形成可以由結構(書面或書面)以及其中編碼的權利的影響。該法塑造政治,經濟,歷史和社會的各個方面,並作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調解人。

一般可以區分(一)大陸法系國家(包括佳能和社會主義法),其中立法機關或其他中央機構編纂並鞏固他們的法律,和(b)普通法系,其中法官造先例接受之間進行作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從歷史上看,宗教的法律,甚至在解決世俗事務中發揮了作用顯著,這仍然是在一些宗教社區,特別是猶太人,還有一些國家,特別是伊斯蘭的情況。伊斯蘭教法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宗教法。[2]

法律的審判一般分為簡稱為(一)刑法及(ii)民法兩個主要領域。刑法處理被認為是有害於社會秩序,在其中有罪的一方可能會被監禁或罰款的行為。民法(不要與大陸法系國家以上的混淆)涉及的訴訟案件(糾紛)的個人或組織之間的分辨率。這些決議尋求提供法律救濟(往往金錢賠償)的獲獎當事人。根據民法,下面的特色,除其他外,存在:合同法規定了從買車票到交易的衍生品市場。物權法規定的個人財和不動的轉讓和標題。信託法適用於持有的投資和金融安全的資。侵權法律允許的賠償,如果一個人的財受到損害。憲法規定設立法律,人權保障和政治代表的選舉的框架。行政法律管轄哪些行政部門機構可以或不可以做什麼,他們必須遵循做程序,司法審時,公眾的成員是由一個機構採取行動傷害。國際法律管轄主權國家之間的事務活動,從貿易到軍事行動。實施和執行的法律和公務員,政府的官僚機構,軍隊提供的公共服務,而警察是至關重要的。而國家的所有這些器官都創建並受法律約束的生物,一個獨立的法律界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通報,並支持他們的進步。

法律規定的學術探究的豐富來源納入法制歷史,哲學,經濟分析和社會學。法律還提出了關於平等,公平,公正的重要和複雜的問題。有句老話是“所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894年,筆者法朗士諷刺地,“在其雄偉的平等,法律禁止富人和窮人在橋下睡覺,乞討街頭,麵包。寫作麵包在公元前350年,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宣稱, “法治比任何個人的規則更好。米哈伊爾·巴枯寧:“所有的法律的目的進行確認,由統治階級拔高到一個系統中對工人的剝削西塞羅,”更多的規律,少公正“[6]馬克思主義學聲稱,法律將不再需要。一旦國家已經消亡。

http://caiweilawyers.blogspot.hk/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

蔡小煒 - 刑事訴訟的法庭聆訊程序如下 :

刑事訴訟 件中,被告會被帶到裁判法院進行首次聆訊。在首次聆訊中,法庭會向被告讀出控罪,而被告需要即時回答認罪與否。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後的程序,請看下文。請注 意如控方需要更多時間去完成調查案件或需要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又或因案件之嚴重性需要將案件轉介至更高層次的法院進行審訊,控方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聆 訊。

如被告認罪:

當被告認罪後,法庭會讀出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案情,法庭便會正式裁定被告有罪。如果被告不同意案情,法庭會進行案情聆訊以決定案情。在決定有關案情後,法庭便會正式將被告裁定有罪除非法庭認為有關案情不足以令被告定罪。在定罪後,控方會向法庭透露被告以前的案底 (如有) ,而被告或其辯護律師便可作出求情說服法庭判處較輕之刑罰。 求情完結後,法庭便會即時判刑,或等待閱讀例如感化令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作出判刑,一般是兩星期後。

如被告不認罪:

被告不認罪,案件就會押後進行審訊。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並提出證據。控方證人會被傳召作供並會被控方主問、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當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 辯方可以申請無須答辯,即是指控方的表面證據不成立,如法庭接納,被告便會無罪釋放。但如果法庭認為被告需要答辯(即控方的表面證據成立),辯方將會作出 開案陳詞,並傳召證人作供。辯方證人會被辯方主問、控方盤問及辯方覆問。在所有辯方證人作供後,控方及辯方分別作出結案陳詞,其後,法庭便會作出裁決。如 裁定無罪被告便可無罪釋放,他或可向法庭申請由控方支付其律師費。如裁定有罪,隨後便會進行求情及判刑。

申請保釋:

如案件需要押後聆訊,被告可向裁判官申請保釋 在正常情況下,申請保釋會獲得批准除非裁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如申請保釋被拒絕,被告有權在往後的聆訊時再次申請保釋。如仍然被拒絕,被告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保釋

- 蔡小煒律師

2015年4月9日星期四

蔡小煒 - 醫療疏忽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 

醫療疏忽的定義:

法例規定醫護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醫院的工作人員,對病人都應負起看顧責任(duty of care),而工作的準則要求是必須達致合理水平。疏忽的意思常被解作為: “沒有做到應做的,或做了不應做的”。因此,假若醫護人員沒有做到應做的,或做了不應做的,而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又未能達致合理的醫護執業水平,因而導致病人受傷或死亡,便會視為對病人缺乏看顧責任,已可視為醫療疏忽。

醫療疏忽賠償 :

投訴醫療疏忽的個案屢見不鮮,病人如要因醫療疏忽索償,可聘請有經驗處理醫療疏忽的律師代為辦理案件。請注意索償時限: 醫療疏忽案件與一般個人傷亡案一樣,索償時限為三年。病人可向疏忽的有關醫生、醫護人員和醫院索取賠償, 但病人須負上舉證的責任,而舉證必須是明確及合理的。賠償主要包括了以下各項:

非致命事故的索償

(1) 非經濟損失例如: 肉體上和精神上受苦及喪失生活趣味 ;

(2) 經濟損失例如: 醫院費、交通費、照顧和看護費、所需的復康儀器費用、補品費用、過去的收入損失、將來的收入損失、賠償額的利息及申索人的訟費。

致命事故的索償

(1)           殮葬費用;

(2)           喪親悲痛的補償,港幣150,000元 ;

(3)           如死者生前供養子女、配偶或父母,這些受養人便可申索因失去依靠而蒙受的損失;

(4)           死者財富積累之損失,這索償項目的金額會比較大。在此,法庭會參考死者過世時所擁有的資,與及假設死者如沒有遭受醫療疏忽事故,他/她本可累積的資

(5)           如死者生前協助處理家務,例如煮食及照顧子女,因他/她的過世而不能再盡其義務處理家務,若能證明其受養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因此蒙受經濟損失,便可得到賠償 。

(6)           賠償額的利息;及


(7)           申索人的訟費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律師 | 香港 | 蔡小煒 | 蔡小煒

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蔡小煒 - 樓宇買賣

在香港,樓宇買賣是一項重要的決定。在購買樓宇前,買方須慎重考慮物業擁有權的方式,這是極為重要  !

物業擁有權可分為「全權擁有」及「共同擁有」兩種 :

「全權擁有」是指物業的業權只由一個人擁有,即該業主是物業的唯一全權擁有人。而「共同擁有」可分為: (a) 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即物業的所有聯權共有人,會被整體視為同一擁有人,當其中一人過世,其物業權益便會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 ,及(b) 分權共有 -  即物業的所有分權共有人的權益會根據各人所付的樓價數額比例作分配。舉例,如果兩人( A和B) 以分權共有方式購入物業,A 付出75%樓價,而B只付出 25%樓價,那A便會擁有該物業的四分之三業權,而B便擁有該物業的四分之一業權。如其中一人過世,他 / 她的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的一部分 (不會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分權共有人),並按照其遺囑或 “無遺囑繼承法”去作出分配。


樓宇買賣之流程簡述 :


(1) 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而買方亦需要繳付臨時訂金予賣方


(2) 買賣雙方需委託律師辦理相關手續。賣方律師須草擬正式買賣合約,隨之交由買方律師審核,雙方可透過律師就買賣合約條款作出修改,當達成協議後,便會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亦同時須要繳付大訂予賣方 (臨時訂金及大訂的總和通常是樓價的 10%)

(3) 隨後,買方律師須草擬轉讓契,交由賣方律師審核,買賣雙方簽署轉讓契。在交樓日,買方須繳付樓價的餘款予賣方,而賣方須將空置的單位交吉予買方 。


如賣方需要贖回樓按契約、而買方需要做樓宇按揭,以上流程便須加插相關程序。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 | 蔡小煒 | 蔡小煒律師 | 蔡小煒律師